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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樓大道237號 |
標的名稱 | 橋樓大道23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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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F#-4 | 出租底價 | 2.94 萬元 | |||
價格說明 | 首年度租金掛牌底價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1-01 | |||
是否聯(lián)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1-15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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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簡介 | 一、標的物基本情況: 1、本次出租標的物 (略) 一批橋樓商鋪,出租標的物以實際看樣為準。 2、本次出租標的物已通水、電、氣,且租金不含水費、電費、氣費、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 3、所轉讓標的租金無漲幅,租期從實際交付標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4、租賃標的物現(xiàn)狀:空置。 5、出租業(yè)態(tài):須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租賃期間不得從事娛樂等可能產生噪音和環(huán)境污染的項目,且承租方不得出店經(jīng)營。 二、風險提示 1、本次出租商鋪位于 (略) ,意向承租方須到實地進行現(xiàn)場的查看,報名即視為對標的物現(xiàn)狀無異議。 2、本次出租商鋪均為清水房,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后需向物管方交納物業(yè)費。 三、標的查看聯(lián)系人:高老師; 聯(lián)系電話: 0835-#。 | |||||||||||||||||||||||||||||||||||||||||||||||||||||||||||||||||||||||||||||
資產包資產數(shù)量 | —— | |||||||||||||||||||||||||||||||||||||||||||||||||||||||||||||||||||||||||||||
標的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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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出租業(yè)態(tài):須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租賃期間不得從事娛樂等可能產生噪音和環(huán)境污染的項目,且承租方不得出店經(jīng)營。 | |||||||||||||||||||||||||||||||||||||||||||||||||||||||||||||||||||||||||||||
標的資產數(shù)量 | —— | |||||||||||||||||||||||||||||||||||||||||||||||||||||||||||||||||||||||||||||
出租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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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出租底價 | 2.94 萬元 | ||||||||||||||||||||||||||||||||||||||||||||||||||||||||||||||||||||||||||||
價格說明 | 首年度租金掛牌底價 | |||||||||||||||||||||||||||||||||||||||||||||||||||||||||||||||||||||||||||||
履約 (略) 置方式 | 一、承租方應自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首年前3個月租金金額, 二、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將履約保證金交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合同期滿后,承租方按要求完成租賃標的物的移交,且無違約的情況下,出租方在標的物移交完成后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合同履約保證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3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金。 四、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首年度租金和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后,在五個工作日內劃款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一、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對租賃標的物進行裝飾裝修和改造時,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建筑和裝飾裝修的規(guī)范和規(guī)定,在實施裝修改造前需將裝修改造方案報相關部門審批后方能實施,對租賃標的物進行裝飾、裝修、改造涉及的一切費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且不得改變房屋的結構。裝修結束,經(jīng)消防等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經(jīng)營。租賃期滿后,意向承租方租賃期間投入形成的資產,不能搬遷、不可拆除及撤離的部分,意向承租方不得毀損,并需同所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一道無條件、無償、完好地交還給出租方,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意向承租方承擔;對能夠搬遷、能夠拆除及能夠撤離的部分,意向承租方須在租賃合同到期后10個工作日內自行撤離,否則視為放棄,其產權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二、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對標的裝修須具有健全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預案;發(fā)現(xiàn)不明物體,采取相應應急措施,保護現(xiàn)場,報告相關部門;做 (略) 理和消防措施;應合理安排工序,白天也應該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藝和方法;施工期固體廢物應 (略) 理。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標的物后,經(jīng)營項目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且符合石 (略) 規(guī)劃要求;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標的物,不改變標的物的現(xiàn)有建筑主體結構;且須按約定時限交清房租。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追究違約責任,隨時收回標的,相關的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 四、承租方從事生產經(jīng)營所需相關經(jīng)營證照和手續(xù)由其自行辦理,裝修改造和生產經(jīng)營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稅、費,均由承租方承擔。 五、意向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擁有所租賃資產的使用權,不得改變承租資產的用途;不得將承租的資產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使用;不得將承租的資產變賣,設置抵押、擔保或變相進行此類活動;不得利用承租的資產從事非法活動。因意向承租方管理不善,或人為因素造成所租賃資產損毀、損壞、丟失的,應按實賠償出租方。同時,在租賃期間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等概由意向承租方承擔全部經(jīng)濟與法律責任。 六、意向承租方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相關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并做好消防、安全、衛(wèi)生等各項工作,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七、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在租賃合同終止時,須結清房屋租金及相關費用(水、電、氣、物業(yè)費等),辦結相關手續(xù)。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本次招租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jù)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租賃期間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負責承擔,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失的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二、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對出租資產實際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意向承租方報名則視為其對出租資產面積及其他情況無異議,不影響本次出租及租賃價格。 三、有關房屋租賃期間的相關稅費,除由國家稅務、房產管理部門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賃稅費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由出租方負責承擔外,其余所有稅費均由承租方負責承擔。 四、因國家政策或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該出租房屋,給#、#雙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五、因政府規(guī)劃調整、修改,需提前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屆時承租方應當無條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裝修、改造、新增設施等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對承租方不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六、其他事項詳見《租賃合同》等。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0.7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11-15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帳支票、電匯、網(wǎng)銀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確認投資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資方經(jīng)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資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投資方經(jīng)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jù)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jīng)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所依據(jù)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投資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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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1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掛牌價與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協(xié)議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網(wǎng)絡競價 | |||||||||||||||||||||||||||||||||||||||||||||||||||||||||||||||||||||||||||||
聯(lián)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苗老師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電話 | 0835-#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 | 甘老師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電話 | 028-# | |||||||||||||||||||||||||||||||||||||||||||||||||||||||||||||||||||||||||||
項目融資聯(lián)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項目融資聯(lián)系電話 | 028-#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jù)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關于項目資料查閱的說明 第五條意向方在項目公告期內,需通過本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的,應符合擬查閱項目意向方資格條件要求。 第六條意向方到本所現(xiàn)場查閱資料需要攜帶的主體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委托書及經(jīng)辦人或個人身份證等,并在現(xiàn)場簽署文件查閱承諾書,項目資料查閱時不允許拍照或復印資料。 第七條意向方在申請查閱資料時對其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八條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九條本所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所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所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十條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一條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guī)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tǒng)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fā)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lián)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lián)合協(xié)議【參考性文本】,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tǒng)提交。 1.聯(lián)合協(xié)議應當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lián)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lián)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條若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xù)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六條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外文文本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為準。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漢語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漢語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與漢語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漢語文本為準。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七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網(wǎng)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jīng)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八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 (略) 絡競價操作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九條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條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tài)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 (略) 絡競價規(guī)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fā)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根據(jù)公告披露的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條 依據(jù)《 (略)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13號),產權交易所主持掛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規(guī)則等文件公開確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自該條件具備時成立的, (略) 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本所按照《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略) 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四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 ||||||||||||||||||||||||||||||||||||||||||||||||||||||||||||||||||||||||||||||
風險提示 | ||||||||||||||||||||||||||||||||||||||||||||||||||||||||||||||||||||||||||||||
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西南聯(lián)交所”)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guī)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jīng)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南聯(lián)交所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jīng)濟、市場環(huán)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南聯(lián)交所無法繼續(xù)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南聯(lián)交所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南聯(lián)交所根據(jù)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fā)布,西南聯(lián)交所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guī)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南聯(lián)交所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xiàn)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xiàn)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guī)則及項目公告等規(guī)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資者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認真閱讀《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及項目公告等關于 (略) 置的內容。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fā)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南聯(lián)交 (略) 網(wǎng)絡競價系統(tǒng)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南聯(lián)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詳見《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業(yè)務通用規(guī)則》 第八章。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南聯(lián)交 (略) 交易系統(tǒng)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tǒng)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 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 》 ,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南聯(lián)交 (略) 交易系統(tǒng)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南聯(lián)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jù)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南聯(lián)交所交易規(guī)則,自行 (略) 理,西南聯(lián)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南聯(lián)交所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jù)自身的經(jīng)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南聯(lián)交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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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