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縉云縣自然資 (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縉告字〔2024〕43號
經(jīng)縉云縣人民政府批準,縉云縣自然資 (略) 決定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新建鎮(zhèn)2024-15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規(guī)劃指標、“標準地”指標等要求:
(一)土地坐落:新建鎮(zhèn)洋山 (略) 。
(二)土地用途:二類工業(yè)用地(M2)。
(三)出讓年限:50年。
(四)出讓面積:#平方米,其中天然氣管道防護用地面積1133平方米,不參與經(jīng)濟技術指標平衡(出讓地塊面積以土地出讓合同為準)。
(五)容積率:2.0-2.5,#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平方米。
(六)綠地率:≥10%。
(七)建筑密度:40%-60%。
(八)建筑高度:≤50.0米。
(九)所屬行業(yè):金屬制品業(yè)。
(十)固定資產(chǎn)投資強度:≥#元/畝。
(十一)畝均稅收:≥11.#元/畝。
(十二)單位能耗增加值:≥1.#元/噸標煤。
(十三)單位排放增加值:≥1704.#元/噸。
(十四)地塊建成通過驗收后,圍墻控制線外用地無償交由政府統(tǒng)一管理。天然氣管道防護用地建成后,產(chǎn)權無償交由政府統(tǒng)一管理。
(十五)出讓起始價為1113.#元,競買保證金為278.#元,增價幅度為#元或其整數(shù)倍。
具體規(guī)劃指標等要求以《新建鎮(zhèn)2024-15號地塊規(guī)劃設計條件》(縉資規(guī)條〔2024〕46號)為準。
二、競買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能獨立履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申請人前期需通過縉云縣工業(yè)用地競標者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
地塊競得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必須與新建鎮(zhèn)人民政府簽訂《工業(yè)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合同》(合同具體內(nèi)容以簽訂版為準)。地塊競得人逾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標準地”投資建設合同的,視為放棄競得資格,出讓人有權取消其競得資格,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地塊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登錄“浙江省自然 (略) ”瀏覽或下載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4年12月5日16時3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6時30分,通過“浙江省自然 (略) ”按掛牌須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13日16時30分(以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六、本次掛牌出讓在浙江省自然 (略) 進行(http://**);掛牌時間為:2024年12月5日16時3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6時30分。
(以浙江省自然 (略) 時間為準)。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地塊掛牌成交價僅為該宗地塊的地價款,相關稅費等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二) (略) 、通電、給水、排水、通訊等由受讓人自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就近接入出讓地塊,相關費用由受讓人按有關規(guī)定向相關部門自行繳納。
(三)土地出讓面積以規(guī)劃核實、用地復核后的實際使用面積為準登記發(fā)證。
九、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地址:縉云縣自然資 (略) 5樓行政審批服務科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聯(lián)系人:陳先生 胡女士
縉云縣自然資 (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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