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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嘉峪 (略) 裝載機、翻斗車等一批報廢機器設備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ZZCQ#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0-29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1-11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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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嘉峪 (略) 廠區(qū) | |||||||||||||||||||||||
標的現(xiàn)狀 | 閑置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2024年7月31日 | |||||||||||||||||||||||
評估機構 | 甘肅天健 (略)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嘉峪 (略)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向甘肅省產(chǎn)權 (略) (略) (以下統(tǒng)稱“ (略) ”)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 (略) 公開發(fā)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價。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nèi)部決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nèi)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 (略) 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jīng)Q策文件 | 2024 年第十三次總經(jīng)理辦公會紀要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嘉峪 (略) |
特別 | /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E交易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內(nèi),產(chǎn)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chǎn)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2.意向受讓方按上述方式參與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書》,確認轉讓標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價款等。 3.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nèi)與轉讓方簽訂《產(chǎn)權交易合同》。 4.《產(chǎn)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交易價款至 (略) 指定銀行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均可報名。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應以轉讓方指定物資進行拉運,因受讓方原因未能足額拉運的視為違約。 2.受讓方應在《產(chǎn)權交易合同》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nèi)按轉讓方的相關要求完成標的的全部拆卸、拉運等相關工作,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未能拉運的,若轉讓方同意延期交割,則按300元/日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交割的相關費用,由轉讓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若轉讓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則轉讓方有權自行解除合同,同時受讓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可重新委托 (略) 組織掛牌。 3.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一經(jīng)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應自行登錄 (略) 網(wǎng)站E (略) ,進行會員注冊、上傳資格文件等辦理報名登記手續(xù)。意向受讓方須按公告要求提交報名資料。 2.公告期內(nèi),意向受讓方須按 (略) 安排時間進行標的踏勘,標的踏勘后,意向受讓方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交納交易保證金。 3.公告期內(nèi)未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未參與標的踏勘,交易保證金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賬的(以E交易系統(tǒng)提示為準),均視為放棄受讓意向。 4.轉讓標的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 (略) 及轉讓方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略) 及轉讓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樣品、圖片視頻、口頭介紹或其他資料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也不代表實際交割時的品質、型號或規(guī)格。出現(xiàn)以上事項均不取消交易和調整成交價格。 5.意向受讓方在咨詢展示及標的交割期間,應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評估,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標的的一切現(xiàn)狀,認可并接受《產(chǎn)權交易合同(待簽)》的全部條款,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向 (略) 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6.轉讓方不保證標的的合同、圖紙、說明書、保修卡、發(fā)票等資料的齊全性,如需上述資料,由受讓方自行調查了解。 7.轉讓成交后受讓方須按轉讓方的相關要求自行提取所競得的資產(chǎn),所需裝備、裝車、運輸以及裝卸費、運輸費、垃圾全面清理拉運費用均由受讓方負責。 8.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的 (略) 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環(huán)保等特種行業(yè),還需提供相應資質。在拆卸、切割、裝 (略) 置等過程中,如發(fā)生安全環(huán)保事故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責任。 9.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nèi)容,已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xiàn)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jīng)營、行業(yè)、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10.意向受讓方自備 (略) 絡競價, (略) 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 (略) 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11.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12.成交后, (略) 向受讓方僅開具交易服務費發(fā)票。 13.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chǎn)權交易合同(待簽)》。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guī)則 | 意向受讓方在競價前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guī)則》《 (略) 產(chǎn)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交易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nèi)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nèi)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意向受讓方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jié)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失信聯(lián)合懲戒,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xiàn)場展示 | /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10-29 09:00:00 至 2024-11-11 17:00:00 | |||
報名手續(xù)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 (略) 提交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文件;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2.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4.《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資料中提供復印件的,須按本報名流程的規(guī)定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加蓋公章。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證金交納起始時間2024-10-29 09:00:00 截止時間2024-11-11 17:00:00,賬號信息、到賬時間以E交易系統(tǒng)提示為準。 2.若意向受讓方未成為受讓方, (略) 將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3.《產(chǎn)權交易合同》簽訂后,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受讓方應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或其他違約情況,轉讓方和 (略) 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在扣除轉受讓雙方應向 (略) 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1)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在網(wǎng)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2)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未在5個工作日與轉讓方簽訂《產(chǎn)權交易合同》的。 (3)《產(chǎn)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nèi)足額交納剩余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及 (略) 損失的。 (5)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讓方故意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并造成相關損失的。 (7)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5.《產(chǎn)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nèi)按成交價款的10%交納履約保證金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否則視為違約。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 /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網(wǎng)絡競價 | 增價幅度(元)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 ||
服務費 | 按報名資料約定收取 | ||||
附件下載 | 《產(chǎn)權交易合同(待簽)》嘉峪關.docx |
聯(lián)系 方式 | 咨詢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人:薛經(jīng)理,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李經(jīng)理,聯(lián)系方式:# |
咨詢電話 | 0931-#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nèi),9:00-12:00,14:30-17:00(節(jié)假日除外) | |
咨詢地址 | (略) (略) (略) 87號中廣大廈9樓 | |
技術支持 | 李經(jīng)理,聯(lián)系方式:# | |
其 他 | 1. (略) 網(wǎng)站http://**.cn 2.微信公眾號: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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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