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堂建筑面積、使用面積以現(xiàn)狀為準,委托方及交易所不承擔食堂權屬證書中所列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問題的責任; 二、意向經營方在申請競選前應自行至食堂現(xiàn)場仔細查看,并向相關部門了解食堂的實際情況; 三、食堂整體委托經營,經營期限以實際簽約時間計算; 四、經營方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轉包、分包,如經營方擅自轉包、分包的,經營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委托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經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五、食堂權屬清晰,經營方應接受食堂現(xiàn)狀,成交后,不能以該現(xiàn)狀影響其工商、消防、安檢等手續(xù)辦理,致使不能按預想方案使用食堂為由,要求解除、變更經營合同或要求委托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六、經營方如對食堂進行改造,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費用由經營方自行承擔,且裝修改造須與經營期限相適應; 七、經營方對食堂的使用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當?shù)匾?guī)章的規(guī)定; 八、房屋用途:僅限于經營食堂、餐飲,不得用于金融集資及民間借貸等行業(yè)。 本公告僅為本次遴選的簡要說明,意向經營方在做出申請競選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委托方提供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