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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類型 | 事項名稱 | 執(zhí)法依據(jù) | 實施主體 | 備注 |
1 | (略) 罰 | 對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等 (略) 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年修訂) 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 (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shù)模?br> (四)非法頒發(fā)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yè)證書、培訓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 石泉縣 (略) | |
2 | (略) 罰 | 對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 (略) 罰 | 《校外培 (略) 罰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尚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條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處*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元以上*元以下罰款: (一)通過即時通訊、網(wǎng)絡會議、 (略) 等方式有償開展校外培訓的; (二)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組織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的; (三)以咨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競賽、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住家教師、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冬夏令營、托管等名義有償開展校外培訓的; (四)其他未經審批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尚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條件的 | 石泉縣 (略) | |
3 | (略) 罰 | 對為擅自開展校外培訓提供場所或服務 (略) 罰 | 《校外培 (略) 罰暫行辦法》 第十九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法校外培訓活動的情況存在,仍為其開展校外培訓提供場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略) 運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用戶通過即時通訊、網(wǎng)絡會議、 (略) 等方式違法開展線上校外培訓,仍為其提供服務的,適用前 (略) 理 | 石泉縣 (略) | |
4 | (略) 罰 | 對校外培訓機構超出辦學許可范圍 (略) 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 (略) 罰: (九)超出辦學許可范圍,擅自改變辦學地址或者設立分校的; 《校外培 (略) 罰暫行辦法》 第二十條 校外培訓機構超出辦學許可范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一)線下培訓機構開展線上校外培訓的,但是以現(xiàn)代信息技術輔助開展培訓活動的除外; (二)線上培訓機構開展線下校外培訓的; (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 (四)學科類培訓機構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 (五)其他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開展培訓活動的 | 石泉縣 (略) | |
5 | (略) 罰 | 對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 (略) 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 (略) 或者省、 (略) 、 (略)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具備本法規(guī)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予以認定。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教師資格條例》( (略) 令第188號)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 石泉縣 (略) | |
6 | (略) 罰 | 對幼兒園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 (略) 罰 | 《幼兒園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 第六條?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 (略) 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 (略) 罰:(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陜西省實施<幼兒園管理條例>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 (略) 罰:(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生辦園的;(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保育、教育質量低劣的;(四)不執(zhí)行收費標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擴大收費的。 | 石泉縣 (略) | |
7 | (略) 罰 | 對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 (略) 罰 | 《幼兒園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第六條?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 (略) 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 (略) 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 (略) 分:(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 石泉縣 (略) | |
8 | (略) 罰 | 對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 (略) 罰 | 《陜西省實施<幼兒園管理條例>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第二十一條 對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施的,由縣以上教育行 (略) 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石泉縣 (略) | |
9 | (略) 罰 | 對學校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 (略) 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 (略) 分。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 (略) 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 (略) 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石泉縣 (略) | |
10 | (略) 罰 | 對違法舉辦學?;蛘咂渌逃?(略) 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21年修改)第十五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 (略) 域內的教育工作;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第七十五條?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舉辦學?;蛘咂渌逃龣C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 (略) 分。 | 石泉縣 (略) | |
11 | (略) 罰 | 對非法舉辦國家教育 (略) 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 (略) 域內的教育工作?!督?(略) 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三條?非法舉辦國家教育考試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考試無效;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 | 石泉縣 (略) | |
12 | (略) 罰 | 對縣屬學?;蛘咂渌逃龣C構違法頒發(fā)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yè) (略) 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 (略) 域內的教育工作。第八十二條 學?;蛘咂渌逃龣C構違反本法規(guī)定,頒發(fā)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yè)證書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頒發(fā)證書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 (略) 分。 | 石泉縣 (略) | |
13 | (略) 罰 | 對給未經考試考核或者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學生頒發(fā)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yè)資格 (略) 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第五十一條 接受職業(yè)學校教育,達到相應學業(yè)要求,經學??己撕细竦模〉孟鄳膶W業(yè)證書;接受職業(yè)培訓,經職業(yè)培訓機構或者職業(yè)學??己撕细竦?,取得相應的培訓證書;經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專門機構考核合格的,取得相應的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者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第六十五條職業(yè)學校、職業(yè)培訓機構在職業(yè)教育活動中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亂,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暫停招生、限期整頓;逾期不整頓或者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者責令停止辦學。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辦法》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給未經考試考核或者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學生頒發(fā)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yè)資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并責令收回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石泉縣 (略) | |
14 | (略) 罰 | 對職業(yè)學校達不到辦學 (略) 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第三十八條職業(yè)學校應當加強校風學風、師德師風建設,營造良好學均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資助額按貧困程度分為兩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難的學生每生每年1500元。第十四條國家統(tǒng)一實施的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8∶2分擔。地方負擔部分,省屬學校、高校附屬學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縣學 (略) 縣財政5∶5分擔,市縣分 (略) (區(qū))自行確定。 | 石泉縣 (略) | |
30 | 行政給付 | 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發(fā)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陜西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fā)《陜西省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陜財辦教〔2020〕206號) 第七條(二)國家助學金。資助中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yè)學生和非涉農專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數(shù)(不含集中 (略) 學生數(shù)和涉農專業(yè)學生數(shù))的20%確定。43個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中等職業(yè)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范圍。平均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資助標準按照貧困程度分為兩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難的學生每生每年1500元。(三)國家獎學金。獎勵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在校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每生每年6000元。第十三條國家統(tǒng)一實施的中等職業(yè)教育免學費、國家助學金和國家獎學金政策。 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8∶2分擔。地方負擔部分,省屬學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縣所屬學 (略) 縣財政5∶5分擔。 | 石泉縣 (略) | |
31 | 行政檢查 | 校車安全管理檢查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略) 令第617號)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本條例以及本級人民政府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陜西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負責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參與制定并實施校車服務方案;指導、監(jiān)督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安全事 (略) 置演練;組織校車安全聯(lián)席會議,落實會議議定的相關工作任務。 | 石泉縣 (略) | |
32 | 行政檢查 | 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范圍內的各級各類教育的教育督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教育督導條例》( (略) 令第624號)第二條?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范圍的各級各類教育實施教育督導,適用本條例。教育督導包括以下內容: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 (略) 域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tǒng)稱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 《陜西省教育督導規(guī)定》(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1號)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承擔 (略) 域內的教育督導實施工作,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責。第八條?教育督導機構實施教育督導,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查閱、復制財務賬目和與教育督導有關的人事檔案、學生學籍等文件、資料; (二)要求被督導單位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開展調查; (四)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提出對被督導單位或者其相關負責人給予獎懲的建議。 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教育督導機構依法實施的教育督導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 石泉縣 (略) | |
33 | 行政檢查 | 學生資助政策落實情況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財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f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資金發(fā)放、執(zhí)行管理,做好基礎數(shù)據(jù)的審核工作,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shù)據(jù)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健全學生資助機構,組織學校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確保應助盡助。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學生學籍、學生資助信息系統(tǒng)應用,規(guī)范檔案管理,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財務管理,制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學校應將學生申請表、認定結果、資金發(fā)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 石泉縣 (略) | |
34 | 行政檢查 | 教育經費監(jiān)督管理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六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經費的監(jiān)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 石泉縣 (略) | |
35 | 行政檢查 | 對學校食堂的檢查 |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yǎng)健康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 (略) 場管 (略) 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令第45號)第七條 教育部門應當指導和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與營養(yǎng)健康相關管理制度,將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yǎng)健康管理工作作為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推進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評價考核;指導、監(jiān)督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提升營養(yǎng)健康水平,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學校校園及 (略) 作為監(jiān)督檢查的重點,定期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校園內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每學期應當會同教育部門對 (略) 域內學校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督促指導學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 石泉縣 (略) | |
36 | 行政檢查 |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 | 《全民健身條例》( (略) 令第560號)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國 (略) 令第17號)第十八條 上級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體育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者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jiān)督。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檢查時,體育執(zhí)法人員人數(shù)不得少于兩人,并出示有效的行政執(zhí)法證件。未出示有效證件的,經營者有權拒絕檢查。 | 石泉縣體育運動管理中心 | |
37 | 行政檢查 |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運動槍支管理工作安全檢查 |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國 (略) 、公安部令第12號)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機關應當每年組織對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的運動槍支管理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并不定期進行抽查。 | 石泉縣體育運動管理中心 | |
38 | 行政獎勵 | 對優(yōu)秀教師的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三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培養(yǎng)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yōu)異的,由所在學校予以表彰、獎勵。 (略) 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授予榮譽稱號。 | 石泉縣 (略) | |
39 | 行政獎勵 | 對學前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個人進行獎勵 | 《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第六條?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 (略) 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 石泉縣 (略) | |
40 | 行政獎勵 | 對健身氣功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國 (略) 令第9號)第二十四條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對在健身氣功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 石泉縣體育運動管理中心 | |
41 | 行政獎勵 | 對取得顯著成績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給與表彰、獎勵 | 《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辦法》(國 (略) 令第16號)第四條 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和推動社會力量支持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志愿服務,依法保護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的宣傳,擴大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的社會影響,對取得顯著成績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給予表彰、獎勵。 | 石泉縣體育運動管理中心 | |
42 | 行政獎勵 | 對體育事業(yè)中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十三條 國家對在體育事業(yè)中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全民健身條例》( (略) 令第560號)第七條:對在發(fā)展全民健身事業(yè)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陜西省全民健身條例》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陜西省運動員教練員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上獲得優(yōu)異成績的獎勵辦法》(陜政發(fā)〔2012〕25號)第二條 獎勵范圍為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上獲得優(yōu)異成績的運動員、教練員,以及獲金牌訓練單位和相關人員。 | 石泉縣體育運動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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