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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區(qū)西華街117號、119號121號(由東向西3-5號門市)招租 |
標的名稱 | 巴中市巴州區(qū)西華街117號、119號121號(由東向西3-5號門市)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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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2023F* | 掛牌價格 | 13.5 萬元 | |||
價格說明 | 首年度租金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03-22 | |||
是否聯(lián)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03-28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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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簡介 | 一、此次租賃標的位于巴州區(qū)西華街道117號、119號121號(由東向西3- (略) )。面積約264.13㎡,維護狀況良好,詳細信息以實際看樣為準。該地段交通便捷,人流量較為集中,周圍配套設施完善。 二、項目聯(lián)系人:何老師聯(lián)系電話:*。 三、該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延時報價期為120秒,加價幅度為0.02萬元,最高不超過10倍。 | |||||||||||||||||||||||||||||||||||||||||||||||||||||||||||||||||||||||||||||
出租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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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13.5 萬元 | ||||||||||||||||||||||||||||||||||||||||||||||||||||||||||||||||||||||||||||
價格說明 | 首年度租金 | |||||||||||||||||||||||||||||||||||||||||||||||||||||||||||||||||||||||||||||
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 |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時,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納履約保證金為年租金的10%,《房屋租賃合同》終止承租方交清其應承擔各項稅、費,且與出租方無其他經濟糾紛,出租方于合同終止后三日內退還給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3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巴中分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應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內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一、在承租資產后,承租方應嚴格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不得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經營或變相經營與出租方經營項目有沖突的項目; 二、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房屋租賃合同》中租賃場地分租或變相轉租第三方經營; 三、對租賃房屋承租方自行裝修,必須遵守水、電、消防、通信、空調、排污等中央系統(tǒng)相關部門的要求。 四、承租方需對裝修過程中的施工安全及裝修后使用安全負責,如因裝修引發(fā)事故,責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五、承租方應依法使用租賃場地進行經營活動,不得從事非法、不健康的經營活動。 六、非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裝修或對房屋之裝置、設施、電路作出更改。如因承租方擅自改變租賃物的結構、裝修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七、承租方應愛護及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設備,發(fā)現(xiàn)房屋主體結構自然損壞,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書面通知出租方,并積極配合檢查和維修。因承租方原因延誤維修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使用房屋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八、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內所投入的資金、裝修、人員管理、員工工資、工傷、保險及福利和經營中所發(fā)生的一切成本費用等經營事宜均由承租方負責,自負盈虧,與出租方無關。經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種債權債務糾紛、法律責任等也與出租方無關,由承租方負責。 九、承租方負責承租房屋內的安全保衛(wèi)、防火(含承租方二次裝修的消防報建手續(xù))及防盜工作。租賃期內,承租范圍內消防責任屬于承租方,全面負責所轄消防安全管理,所有人身、財產安全責任由承租方負責,與出租方無關。由于承租方(含其雇傭人員)原因導致事故發(fā)生,給出租方、顧客或其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一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 十、《房屋租賃合同》期滿之日或解除之日止,承租方應將租賃物及設備按原狀交還給出租方,并保持其完好(自然折舊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損毀除外)。雙方應共同檢查租賃物及設備,如有損壞,承租方應予以賠償,出租方可在承租方保證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十一、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實地踏勘租賃標的,并充分了解租賃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賃標的現(xiàn)狀、標的權屬證照的齊全性、租賃標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賃后使用租賃標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風險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提交意向報名登記表并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租賃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競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報名時須交納交易保證金3萬元(大寫:*萬元整)。 三、意向承租方還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本次評估/詢價報告: 查詢方式及條件:意向承租方在項目公告期間按公告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可以聯(lián)系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進行查詢《評估報告》。 二、其他事項: 1、出租期限:3年。 2、裝修期:1個月。 3、資產現(xiàn)狀:閑置狀態(tài)。 4、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按年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實際成交價為準,首年租金承租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內一次性支付且首年度租金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巴中分所專用賬戶進行結算。租賃期內,承租方于上年度租期屆滿之日前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出租方,并轉賬到出租方對公賬戶。(賬戶名稱:四川巴中國家糧食 (略)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發(fā) (略) 分行,銀行賬號:**)。 5、與出租相關的其他事項 (1)、承租方競租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首期租金。 (2)、意向承租方報名時須按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巴中分所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競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巴中分所辦理交易保證金的退還手續(xù);意向承租方競租成功后,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剩余部分按約定轉為首期租金,并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巴中分所專用賬戶結算,多退少補。 6、出租方按標的現(xiàn)狀出租,租賃期間除房屋主體由出租方維修外,其余的維護改造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承擔,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賃標的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失的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7、在租賃期內,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出租方與承租方的租賃合同即行終止,出租方只退還承租方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出租方不再對承租方進行其它任何補償和賠償。 8、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對出租資產實際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意向承租方報名則視為其對出租資產面積及其他情況無異議,不影響本次出租及租賃價格。 9、租賃期間房屋的水費、電費、清潔費、物業(yè)管理費及其經營期間的稅費等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按照國家與相關單位的規(guī)定繳納。承租方必須服從工商、稅務、衛(wèi)生、公安、質檢等部門的管理,依法經營,否則造成不良后果,概由承租方負責。 10、租賃期間,房屋滲水、更換破損玻璃、洗手間設施設備、水、電路、電器等日常維修保養(yǎng)均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關的費用。 11、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巴中分所在確認已收到承租方應支付的首年租金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務費用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 12、其他事項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等。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3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3-03-28 16: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帳支票、電匯、網銀等。 | |||||||||||||||||||||||||||||||||||||||||||||||||||||||||||||||||||||||||||||
賬戶信息 | ||||||||||||||||||||||||||||||||||||||||||||||||||||||||||||||||||||||||||||||
賬戶名稱 | 西南聯(lián)合產 (略) 巴中分所 | |||||||||||||||||||||||||||||||||||||||||||||||||||||||||||||||||||||||||||||
開戶行 | 中信銀行成都分行 | |||||||||||||||||||||||||||||||||||||||||||||||||||||||||||||||||||||||||||||
賬號 | *2807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承租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承租方經本所確認為承租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確認承租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明確表示放棄承租或拒絕簽署《房租租賃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承租方經本所確認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房屋租賃合同》; 8.《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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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tài)報價 | |||||||||||||||||||||||||||||||||||||||||||||||||||||||||||||||||||||||||||||
聯(lián)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魏老師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電話 | *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 | 史老師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電話 | 028-*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本所官網(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所指定的網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過上述網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關于項目資料查閱的說明 第五條意向方在項目公告期內,需通過本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的,應符合擬查閱項目意向方資格條件要求。 第六條意向方到本所現(xiàn)場查閱資料需要攜帶的主體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或個人身份證等,并在現(xiàn)場簽署文件查閱承諾書,項目資料查閱時不允許拍照或復印資料。 第七條意向方在申請查閱資料時對其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八條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本所官網及第四產權平臺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九條本所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所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所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十條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一條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照本所或第四產權平臺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guī)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tǒng)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fā)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lián)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lián)合協(xié)議【參考性文本】,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tǒng)提交。 1.聯(lián)合協(xié)議應當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lián)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lián)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在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條若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xù)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六條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外文文本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為準。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漢語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漢語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與漢語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漢語文本為準。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七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本所或第四產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八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操作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九條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條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tài)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本所按網絡競價規(guī)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fā)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根據公告披露的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條本所按照《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退還或處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二條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三條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 ||||||||||||||||||||||||||||||||||||||||||||||||||||||||||||||||||||||||||||||
風險提示 | ||||||||||||||||||||||||||||||||||||||||||||||||||||||||||||||||||||||||||||||
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西南聯(lián)交所”)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guī)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南聯(lián)交所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huán)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南聯(lián)交所無法繼續(xù)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南聯(lián)交所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南聯(lián)交所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fā)布,西南聯(lián)交所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guī)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南聯(lián)交所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xiàn)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xiàn)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guī)則及項目公告等規(guī)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資者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認真閱讀《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及項目公告等關于保證金處置的內容。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fā)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南聯(lián)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網絡競價系統(tǒng)軟硬件故障或網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南聯(lián)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詳見《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業(yè)務通用規(guī)則》第八章。 3.互聯(lián)網操作風險。通過互聯(lián)網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南聯(lián)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tǒng)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tǒng)時間不符、終端軟硬件或網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誤等互聯(lián)網操作風險。 4.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營服務商網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南聯(lián)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tǒng)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南聯(lián)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南聯(lián)交所交易規(guī)則,自行承擔和處理,西南聯(lián)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南聯(lián)交所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南聯(lián)交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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