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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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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1-02 |
出租標的地址 | (略) (略) 航標錦園6、7幢102-5室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系 胡先生 周先生|聯系電話:* |
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tài)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5年1月16日截止。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權 (略) (略) ,不動產證號:浙(2018) (略) 不動產權第*號, (略) 城市 (略) 出租。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現狀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拍賣方式:采用有底價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拍賣開始后由拍賣師宣布拍賣標的的起拍價,并聲明加價幅度(即遞增價),然后由各競買人舉牌競價。競買人一經舉牌應價,不得反悔。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競拍中,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三次叫價,仍無人以更高應價時,拍賣師以擊槌方式確認拍賣成交。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12.86 萬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首年租金12.*元。 | 是否優(yōu)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2%,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競得人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成交確認書約定將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足額繳至出租方賬戶,并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憑交款憑據同出租方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租期從原租期屆滿次日開始計算。 | 出租用途 | 業(yè)態(tài)用途:商業(yè)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房產,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yè)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xù),并經出租方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xù)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2、其它費用: 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3、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4、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業(yè)主、業(yè)委會、物業(yè)等關系,由承租人自 (略) 理,并 (略) 物業(yè)及業(yè)委會的管理公約;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張。 5、承租人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xù),出租方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xù)由承租人自行辦理。 6、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7、租賃期間,租賃房產不得擅自轉租。 8、租賃期限屆滿,如出租方仍要對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9、本次公開招租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須在報名 (略) (略) 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報名期內產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 (略) (略) 組織的增價式拍賣會,價高者得;報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競買人報名,則該競買人即被確認為受讓方,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否則視為違約,競買保證金不作退還。 10、為保 (略) 場的公平、公正,維護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權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參加租賃資產投標、拍賣過程中,不得以承租權為要挾,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報酬。如發(fā)現上述行為,我司將取消本次招標、拍賣活動,招標、拍賣結果將不予以認定,并報公安機關 (略) ;查證屬實的,違法意向承租人競買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僅限于招標、拍賣費用、延期招租租金損失等)將保留追訴權利。 11、競得人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成交確認書約定將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足額繳至出租方賬戶,并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憑交款憑據同出租方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租期從原租期屆滿次日開始計算。 12、出租標的 (略) 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競得,承租方應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復雜性與不可控性,如因標的物騰空原因造成實際租賃期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以重新明確租賃期限(以實際移交為準)。如在原租期屆滿之日起超過三個月,原承租方未退場導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標的物時,雙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標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賃關系,出租方所收款項全部無息退回,除此之外,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擔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務費。 13、辦理房屋移交手續(xù)時,競得人還須繳納裝修押金至出租方賬戶,裝修押金標準如下:①租賃面積50㎡以下,繳納1000元的裝修押金;②租賃面積50㎡-100㎡,繳納2000元的裝修押金;③租賃面積100㎡-300㎡,繳納3000元的裝修押金;④租賃面積300㎡-500㎡,繳納5000元的裝修押金;⑤租賃面積500㎡-1000㎡,繳納*元的裝修押金;⑥租賃面積1000㎡-5000㎡,繳納*元的裝修押金;⑦租賃面積大于5000㎡,按產權證(或測繪成果室號)繳納裝修押金,每套(室)裝修押金繳納參考上述標準。承租人裝修完工后通知出租方,待出租方對現場進行查驗無誤后,無息退還裝修押金;若招租標的物達到消防、住建部門規(guī)定審批報備要求的,必須辦理相關消防審批手續(xù),并向出租方提供房屋裝修施工圖、消防審批驗收合格等相關資料,待出租方對現場進行查驗無誤后,無息退還裝修押金。 14、出租方賬戶如下(戶名: (略) (略) ,開戶行: (略) 溫州分行,賬號:*34)。 | ||||
租期 | 5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為企業(yè)法人的(國有單位除外),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最大股東為企業(yè)的須追加該企業(yè)的最大股東作為連帶保證人,如追加的連帶保證人還是企業(yè),須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為連帶保證人,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意向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或連帶保證人參加租賃競拍活動或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已列 (略) 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6、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3.86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拍賣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26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1月2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1月2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報名、看樣時間: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時起至2025年1月2日下午5時止 3、咨詢、報名地點: (略) (略) 1579號方正組團1幢4樓406室 4、看樣地點:標的所在地。 5、拍賣公司咨詢電話:0577-* 出租方咨詢電話:0577- * 6、產權交易中心紀檢監(jiān)察電話:0577-* 7、拍賣會時間及地點:2025年1月3日下午3時整, (略) (略) 拍賣廳組織拍賣活動。 8、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9、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競買方,則應在其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按交易條件公示內容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同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競買方,則按照公告確定時間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進行轉讓。 |
項目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胡先生 周先生 | 電話 |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號七樓 | 網址 | http://**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略) (略) | 聯系地址 | (略) (略) 1579號方正組團1幢4樓 |
聯系人 | 周先生 | 固定電話 | 0577-* | |
手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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